日本的簽證辦理,基本都是委托代理人直接在日本進行申請,申請方法是在留學生獲得日本高校的入學通知后,由代理人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幫助留學生申請在日留學資格。
留學生在申請留學資格的時候,代理人需要幫助留學生提交一些書面材料,以便學校所在地區(qū)的入境管理部門或審查科室能夠對留學生的情況進行了解。
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在日留學資格認定證明申請書;
2、留學生代理人的資格證明;
3、留學生的簡歷;
4、留學生的護照復印件;
5、留學生的最高學歷證書;
6、留學生的個人照片2張;
7、留學生的入學通知書,或其他可以證明留學生入學的材料;
8、留學生在日語培訓學校的受教育記錄,包括出席情況、成績書和畢業(yè)證;
9、留學生的資金擔保證明;
10、留學生在日本留學期間的學習內容證明材料;
11、留學生入境的其他材料;
12、留學生需要為日本入境管理部分附上回郵信封和郵票。
留學生在日本的代理申請完畢后,日本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會在2到3周內向代理人寄出“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證明書的期限為6個月。代理人在收到證明書后,需要在第一時間內寄給留學生,留學生即可持此證明書到日本駐華使館進行留學生簽證的申請。
簽證申請材料如下:
1、留學生收到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2、留學生的留學理由陳述2份,內容是留學生到日本后的留學計劃和所學的專業(yè);
3、留學生的個人簡歷;
4、留學生簽署的日本駐華使館發(fā)放的誓約書;
5、留學生填寫的日本入境簽證申請表;
6、留學生的親屬關系情況表。
(責編:張璐璐、陳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