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22日電 據(jù)日媒報道,日本福島地方法院磐城支部22日就一起福島核事故疏散區(qū)避難居民索賠訴訟作出判決,勒令東京電力公司向213人支付約6.1億日元。
報道稱,此次判決是日本全國范圍內(nèi)約30起同類訴訟中的第7件。這些訴訟中既有針對日本中央政府和東電的訴訟,也有僅針對東電的訴訟,而過去6件訴訟判決結(jié)果都是勒令東電進行賠償。
在這起訴訟中,為了明確東電的責任,被告僅為東電。福島縣8個市町村外出避難的居民等216人以“故鄉(xiāng)生活被剝奪”為由,索賠總計約133億日元。
訴訟的大部分原告是外出避難的居民,一部分為繼續(xù)訴訟的遺屬。他們以東電基于日本中央政府中期指針的賠償不充分為由,要求對事故前的生活完全被破壞的每人支付2000萬日元的“喪失故鄉(xiāng)”賠償金和伴隨避難的每月50萬日元賠償金,此外還要求支付在避難地購置住宅和家具的費用。
原告方主張稱,根據(jù)政府機構(gòu)2002年發(fā)布的關(guān)于地震“長期評估”等,東電能夠預見到高度超出第一核電站用地的海嘯,且能夠通過在高地設置緊急用電源設備等防備事故。
東電反駁稱,長期評估是未確立的見解,海嘯無法預見,原告的索賠也已根據(jù)政府的指針支付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