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東京3月12日電(記者姜俏梅 王可佳)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12日最后一次開庭公開審理追究東京電力公司的3名前高管福島核事故責任案,該案歷時一年零八個月的審理工作就此結束,法院宣布將于9月19日作出最終判決。
東京電力公司前會長勝俁恒久、前副社長武黑一郎以及負責核電站安全對策的前副社長武藤榮因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以業(yè)務過失致死致傷罪名被強制起訴。檢方要求對3名被告判處5年監(jiān)禁。該案審理工作自2017年6月開始,迄今為止進行了37次庭審,對21名東電員工和海嘯專家進行了證人詢問,對被告進行了質詢。
當天,辯護律師在最后陳述中再次強調3名被告無法預見事故,主張被告無罪。檢方指定律師則指出,地震風險預測的“長期評估”是政府基于專家反復討論統(tǒng)一意見后發(fā)表的報告,值得信賴,如果東電及時收集信息采取措施就能夠預防事故發(fā)生。
據日本媒體報道,東京電力公司在“3·11”大地震發(fā)生前曾根據日本政府2002年公布的預測地震風險的“長期評估”計算得出福島第一核電站南側最高可能發(fā)生浪高15.7米海嘯的結論,并將此結論向公司高層進行了匯報,但東電并未采取應對措施。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部海域發(fā)生9.0級地震并引發(fā)特大海嘯,共造成約1.6萬人遇難,2533人失蹤。受地震、海嘯雙重影響,福島第一核電站大量放射性物質泄漏,導致發(fā)生自蘇聯(lián)切爾諾貝利核事故之后最嚴重的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