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27日15:37 來源:人民網(wǎng)-人民日報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在德國柏林西南的波茨坦發(fā)表《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簡稱《波茨坦公告》)。公告共有13條。 |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向議會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向盟國投降。資料圖片(新華社發(fā))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在德國柏林西南的波茨坦發(fā)表《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簡稱《波茨坦公告》)。公告共有13條。
公告表示,三國強大的武裝力量將在所有聯(lián)合國家支援下,繼續(xù)對日作戰(zhàn)直至其停止抵抗為止,并警告日本如不立即宣布無條件投降,即將如德國一樣迅速完全毀滅。
公告要求戰(zhàn)后根除日本軍國主義,懲辦戰(zhàn)爭罪犯,消除阻止日本民主趨勢之復興和增強的一切障礙,取消日本的軍事工業(yè)。
公告重申了《中美英三國開羅宣言》精神,規(guī)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同盟國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并確定解除日本軍隊的武裝,對日本的指定地點實施占領,一旦達到本公告提出的各項目標并建立了能表達日本人民的意志、傾向和平的負責任的政府后,同盟國便當即撤走全部占領軍。
8月8日,蘇聯(lián)正式聲明加入《波茨坦公告》,9日宣布對日作戰(zhàn)。14日,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9月2日,日本簽署了無條件投降書,并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guī)定。
(新華社北京7月26日電 記者顧德偉)
《 人民日報 》( 2014年07月27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