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8日14:38 來源:新華網日本頻道
日本最高法院16日就《民法》中“已婚夫婦必須統(tǒng)一姓氏”的規(guī)定作出裁決,認定這一規(guī)定符合憲法。 |
【姓氏,誰的權利?】
日本是世界上僅有的少數幾個通過法律規(guī)定夫婦必須同姓的發(fā)達國家之一。一些人批評,“夫婦同姓”規(guī)定落后于時代、歧視女性。
聯(lián)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2003年和2009年兩次批評日本多項法律條款對女性存在歧視,督促日本采取行動。然而,由于日本國內保守勢力反對,聯(lián)合國“點名”的法規(guī)依舊存續(xù)。
“夫婦同姓”訴訟原告小國香織(音譯)說:“當失去了自己原本的姓氏,你會感覺受輕視、不被尊重。那感覺就像失去一部分自我!
“如果更改姓氏那么容易,那為什么不讓男性改姓?這一制度的意思就是,如果女性想保留自己的姓氏,就不應該結婚,”小國說。
80歲的原告冢本恭子(音譯)為保留姓氏已經抗爭半個多世紀。她對媒體記者說:“我想用冢本恭子這個名字活著,死后我還是要叫冢本恭子。我要自己決定自己的名字,這是我的生活!”(記者張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