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28日08:11 來源:新華網(wǎng)
奸殺、酒駕,一個月內(nèi),沖繩駐日美軍連發(fā)兩起犯罪案,使沖繩及全日本民眾對駐日美軍由來已久的怒火燃燒到了極點(diǎn)。6月19日,約有65000人日本民眾聚集沖繩,舉行集會、游行,他們高舉標(biāo)語牌和高呼口號,抗議駐日美軍基地人員的暴行,并要求美軍撤出沖繩,其規(guī)模之大是20年來之最。 |
【“免罪符”在手 美方肆意妄為】
沖繩,駐日美軍基地 美聯(lián)/新華社
幾十年來,駐日美軍之所以敢在沖繩肆意妄為、有恃無恐,是因為他們手中握有“免罪符”。日美雙方于1960年簽署《日美安保條約》及其副產(chǎn)品《日美地位協(xié)定》。該協(xié)定規(guī)定,美國軍人或“文職人員”如果涉嫌在崗犯罪,日本檢方不得起訴,而由美方行使司法權(quán)。也就是說, 駐日美軍人員在沖繩享有事實上的“治外法權(quán)”,一旦涉嫌犯罪,通常由美軍首先拘押嫌疑人,然后再“盡量爭取”提交軍事法庭審理。
這顯然是一種貶低日本司法管轄權(quán)的不平等條約。有調(diào)查顯示,在不平等條約的保護(hù)下,駐日美軍對其軍人性侵犯的處理“接近一團(tuán)糟”。大量看似嚴(yán)重的案件中,施暴者受到很輕的指控,懲處多以罰款、降職、禁止外出和開除軍籍了事。
沖繩已成為美軍犯罪的最大受害者和不平等條約的最大犧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