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3日電 據(jù)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福島核事故后,從福島縣疏散至新潟縣的約800名居民等,向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索賠共計約88.55億日元(約合人民幣5.2億元)。當?shù)貢r間2日,日本新潟地方法院就此案做出判決,勒令東電支付共計約1.84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071.5萬元)。法院駁回了對政府的索賠。
資料圖:2011年3月28日,東京電力公司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福島核電站最新輻射情況,公司高管就“福島核電站積水輻射超標數(shù)值錯誤”的問題,向民眾鞠躬道歉。
據(jù)報道,律師團介紹稱,新潟訴訟的原告人數(shù)在各地提起的集體訴訟中,除福島外規(guī)模最大,從疏散區(qū)域外疏散的“自主疏散人員”約占8成。
在訴訟中,居民一方主張,日本政府和東電若能根據(jù)“長期評估”等采取防止海嘯導致浸水的對策,就能夠避免事故。
對此,審判長筱原禮就判決理由指出,日本政府根據(jù)2002年公布的地震預測“長期評估”等可以預見海嘯的到來。但因對大規(guī)模海嘯的具體危害性缺乏認知,“無法認為能夠防止核事故”,否定了日本政府的責任。
對于該判決,日本原子能規(guī)制委員會表示,“將通過嚴格推進鑒于核事故的審查,進行妥當管制”。東電發(fā)表評論稱,“將詳查判決內容,探討如何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