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0日電 近年來,日本機場、火車站等地可見越來越多旅客使用“代步神器”電動行李箱,甚至有人坐著電動行李箱“飛馳”在馬路上,安全隱患不小。日本兩家機場已經(jīng)發(fā)布通知,建議旅客不要在機場內(nèi)把電動行李箱當作代步工具。
據(jù)日本共同社報道,電動行李箱包含電動馬達和鋰電池,時速可達10公里,在日本市場上的售價在10萬日元(約合4697元人民幣)左右,F(xiàn)階段,日本交通法規(guī)把電動行李箱按電動自行車管理,要求用戶在交管部門登記,加裝后視鏡、轉向指示燈等安全設備,考取駕照、購買保險,駕駛時還需戴頭盔。
由于電動行李箱屬于新事物,世界各地對它的管理各不相同,且在不斷摸索完善。本月早些時候,一名印度尼西亞男孩在日本大阪商業(yè)區(qū)道頓崛街頭坐著電動行李箱“橫沖直撞”,被日本執(zhí)法部門告知這屬于違法行為。男孩的家人表達驚訝,聲稱并沒意識到這屬于無照駕駛。
目前,日本愛知縣中部國際機場、大阪府關西國際機場均已建議旅客不要在機場設施內(nèi)“駕駛”電動行李箱。
奧地利維也納工業(yè)大學交通研究院研究人員柴山梟師(音譯)說,“令人意想不到的新型交通工具還會繼續(xù)出現(xiàn)”。談及電動行李箱在日本的現(xiàn)狀,他認為有必要探討是否為其設置新的交通工具類別,以便更妥善管理。(楊舒怡)